第十六条

有效

风险提示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欠缴税款信息;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

(三)欠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信息;

(四)拖欠劳动报酬信息;

(五)违反城市公约和行业规约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提示信息。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