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