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每车次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