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排放建筑垃圾情况和运输企业或者个人建筑垃圾运输的情况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规排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诚信综合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格。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