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