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管理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