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作为筑路材料。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及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