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四)源头预防与矛盾化解并重;(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