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献血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