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文物保护利用/第三节 合理适度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博物馆、纪念馆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鼓励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实行免费开放。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持有效证件的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烈士遗属等给予减免门票费用优惠。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