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大运河(聊城段)文化资源、区位特征,统筹推进优秀文化挖掘阐发和弘扬传承。突出挖掘漕运时代大运河商业文明,建设大运河商业文明展示区。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