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文物保护利用/第三节 合理适度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大运河(聊城段)文化资源、区位特征,统筹推进优秀文化挖掘阐发和弘扬传承。突出挖掘漕运时代大运河商业文明,建设大运河商业文明展示区。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