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工会预算。

地方总工会可以通过设立法律顾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