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工会预算。地方总工会可以通过设立法律顾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