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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辅警管理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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