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的人员,以及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和保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