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辅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层级升降、奖励惩处、续聘解聘等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