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至相应岗位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