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职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健全辅警优待抚恤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