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给予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