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四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信息化系统涉及地理信息的,应当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