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信息化系统涉及地理信息的,应当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