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条有效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当交各代表团审议,并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审议意见或者审查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