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审查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代表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