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三条有效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代表议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大会议案建议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