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定期研究解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机构与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协同机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