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委。人大街道工委是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