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助残救孤、救灾捐赠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应当为依法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