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社会共治,全民参与、奖惩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