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