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第十三条有效关爱和尊重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传染病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设施、信息和服务便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