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第十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等行为。市、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利用长株潭采供血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献血者资料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建立捐献登记备案制度,并逐步实现上下联网管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创建考核评分内容。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