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求助急救专线电话呼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公安、应急等救援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或者帮助他人撤离危险区域。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