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置第十一条有效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设置"120"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系统,并配备调度员。调度员应当掌握相关的院前医疗急救知识,熟悉具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并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