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第五章 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推动航运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文化产业等融合发展,鼓励港口经营人拓展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港口服务功能,支持船舶管理、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船舶检验、船舶技术咨询、船员管理等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航运服务新生态。鼓励航运中介组织与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组织开展合作经营,发展航运经纪业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