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本市推动航运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文化产业等融合发展,鼓励港口经营人拓展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港口服务功能,支持船舶管理、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船舶检验、船舶技术咨询、船员管理等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航运服务新生态。

鼓励航运中介组织与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组织开展合作经营,发展航运经纪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