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第五章 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支持发展国际跨境融资租赁,推进离岸金融业务,促进航运融资信息交流,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需求。本市鼓励金融机构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结算、风险管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