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赣南客家围屋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通信、垃圾收集等生活服务设施,优化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