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赣南客家围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赣南客家围屋进行维护修缮时,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