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四条有效纳入保护名录的赣南客家围屋,需要调整保护类别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评估、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