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运行第三十一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工程运行管理;(二)做好水利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完善水利工程技术档案;(三)承担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