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防汛抗旱调度指令。水利工程的发电、供水等与防汛抗旱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