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有其他影响或者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的,由县(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