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