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每年老年节当月为本市的"敬老月",集中宣传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