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有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的,由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