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四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有效化解涉及老年人的各类纠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