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幼儿园建有食堂并提供用餐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幼儿园应当每周公示儿童食谱。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