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内容、布置家庭作业。小学不得对新入学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划分或者变相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不得向监护人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儿童教材、教辅资料以及玩具、教具、图书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