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幼儿园建有食堂并提供用餐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幼儿园应当每周公示儿童食谱。

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