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有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受委托方应当按照委托代销协议确定的经营范围、有效区域、品种、数量从事代销活动,不得分装销售。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的委托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