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九条有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受委托代销种子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贮藏、保管设施和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